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扫黑除恶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力度,现向社会各界征集扫黑除恶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
二、征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痞”;
(二)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三)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四)盘踞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
******居民小区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及业主的“沙霸”“水泥霸”类黑恶势力;
(六)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黑恶势力;
(九)宗教人员利用宗教影响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十)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
三、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活动范围和主要事实依据等内容,以便进一步调查核实。
(二)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举报者、提供线索者,政法机关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将对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四、举报方式
全国扫黑办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
网址:******
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12337)二维码
汇川区扫黑办举报电话:0851-******
信箱:遵义市汇川区珠江东路汇川区公安分局9楼汇川区委政法委(汇川区扫黑办)
汇川区纪委区监委举报电话:0851-******
信箱:遵义市汇川区行政办公中心汇川区纪委区监委信访室
汇川区公安分局扫黑办举报电话:0851-******
******公安局汇川分局扫黑办
五、投案自首
有上述涉黑恶违法犯罪行为的嫌疑人,要认清形势,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特此通告。
******办公室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