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情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2024年1******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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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系电话:0851-******
******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征求意见稿)》
******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情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此令。
一、禁火时间
本令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
二、禁火区域
本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区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
三、禁火内容
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二)严禁在林区及林区周边焚烧秸秆、烧田埂、烧杂草、烧灰积肥、烧垦开荒、烧垃圾及其他生产性用火;
(三)严禁在林区及林区周边焚香、烧纸、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等用火行为;
(四)严禁驾乘人员在有林道路沿线向车外扔烟头;
(五)严禁在林区及林区周边点火照明、野炊、吸烟、取暖和举办篝火等活动;
(六)严禁在林区及林区周边烧山驱兽、烧山狩猎、烧野蜂窝等行为;
(七)严禁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禁火区域及林区周边玩火;
(八)严禁在林区及林区周边从事野营、旅游、庙会等活动时用火;
(九)严禁在林区及林区周边从事易引发森林火情火灾的其他危险行为。
四、禁火区域特殊用火规定
(一)因防治病虫害、防灾减灾、抢修设备、文旅活动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经区林业部门审批同意,在气象条件允许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开展。
(二)确需农事用火的,必须在二级以下森林火险等级时段,严格执行农事用火“报备”制度,在护林员和网格员的监督下,安全用火。
五、火情处置
******办事处或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森林火情报警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迅速采取扑救措施。
六、责任追究
(一)凡违反本禁火令,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由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有违反禁火令行为的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党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森林火情报警(举报)电话
******办公室:0851-******
******林业局:0851-******
******街道:0851-******
******街道:0851-******
******街道:0851-******
******街道:0851-******
******街道:0851-******
沙湾镇:0851-******
松林镇:0851-******
毛石镇:0851-******
泗渡镇:0851-******
板桥镇:0851-******
团泽镇:0851-******
山盆镇:0851-******
芝麻镇:0851-******
******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