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5)项企业信用”作如下修改;修改前:某投标人企业信用得分=(该投标人企业信用分÷所有投标人中企业信用最高分)×(5分)。投标人企业信用分以投标截止时间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信用平台公布为准 (含该平台同步推送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信用分) 。修改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均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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