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等五厅局联合印发的《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黔环土〔2022〕11号)文件有关要求,我局牵头起草了《汇川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信件等方式反馈。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日24时。
附件:汇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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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9日
起草说明:《汇川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