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
(2)地点: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茅台镇椿树村石坝子组
******有限公司
(4)建设内容:规模情况:占地面积:约3000平米;窖池28口,酒甑4口,项目总投资20万元,环保总投资5万元。
******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二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号:遵环审〔2024〕170号,且同意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要求进行建设。
建设单位2024年6月编制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方案,在严格按照验收监测方案的前提下,监测单位于2024年7月2日-2024年7月3日对项目开展了现场验收监测,在2024年7月18日出具了监测报告,在此基础上开展竣工验收工作,2024年7月27日,召开了验收会议,形成项目环保验收意见。
(4)现将验收文本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如有建议或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提出。
(5)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