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
(2)地点: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岩滩村田坝组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2024年6月,企业拟在原锅炉房内新增一台8t/h的天然气锅炉,以解决项目生产过程中气压、气量不足等问题,原有6t/h天然气锅炉作为备用锅炉使用。竣工时间为2024年8月,随即投入生产。
项目在原有锅炉房(面积120m2)内新建1台8t/h及其相关配套设施等,实际使用6t/h天然气锅炉,新增的1台8t/h天然气锅炉作为备用锅炉。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总投资3万元。
(4)现将验收文本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如有建议或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提出。
(5)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