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有限公司锅炉变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锅炉变更项目
建设地点:仁怀市茅台镇椿树村石坝子组
******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仁怀市茅台镇椿树村石坝子组。项目仅将原有的1台0.5t/h燃气蒸汽锅炉变更为1台2t/h燃气蒸汽锅炉,原有酱香型白酒生产(窖池32个、酒甑4个、年产酱香型白酒250吨)保持不变。主要建设内容为锅炉房(1栋,1F,建筑面积50m2,砖混结构,安装1台2t/h燃气锅炉)、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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